誰能賣設備給 SpaceX?台灣網通廠要過的三道美國關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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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TE

本篇內容是應《數位時代》邀請錄製 Podcast 時,把我知道跟經歷過的台美貿易相關議題作簡單的整理。我預期聽眾應該對這個議題比較陌生,所以忽略一些細節跟法規,但是多了點往事。隨意看看吧。

拼字遊戲字母排出 COMPLIANCE 一字

Q1|主持人:「最近網通圈一直在講 NDAA,甚至扯到 SpaceX。為什麼一條美國國防法案,會變成台灣網通廠最頭痛的事?」

這個說法其實省略了不少東西。起因是華為這些中國大廠被美國禁掉,所以大家一直在談 NDAA(國防授權法案)。但除了 NDAA,要進入美國市場其實有三道關卡,每一道問的問題都不一樣。

第一道關卡:FCC

第一道關卡是 FCC,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。它的角色有點像我們的 NCC,再加上 BSMI 管電磁相容的那一塊。任何會發射或產生射頻的電子產品,都要先拿到 FCC 認證,才能在美國進口跟銷售。

這一關以前很輕鬆,乖乖送測、拿到認證就好。可是從去年底開始,FCC 的邏輯變了。

一開始 FCC 的做法是點名:華為、中興、海康、大華這些廠商被列進一份管制清單,清單上的廠商拿不到新的認證。

但從 2025 年底的無人機開始,FCC 改成按產地整類列管。今年 3 月擴展到消費級路由器,7 月再加上逆變器和先進機器人。這條規則限制的是所有「外國生產」的相關產品,不分國家、不分品牌,也不管你是哪國公司。台灣製、日本製、德國製,全部一樣。

而且它對「生產」的定義非常寬:設計、開發、組裝、製造,任何一個主要階段在美國以外,就算外國生產。

這一條對台灣的 ODM 很傷。工廠再怎麼搬,軟硬體設計的工程師還是在台灣呀,難道我們就要放棄美國市場了嗎?

解法是去申請一張叫 Conditional Approval 的白名單,由國防部或國土安全部審核,效期 18 個月,而且申請時要交出把製造移回美國的計畫。連 Netgear 這種美國品牌、甚至 SpaceX 自己的 Starlink 設備,都得去排隊。不過這類申請要交的資料跟要做的保證不少,光這一點就擋掉了很多人。

簡單來說,FCC 這道關卡問的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:這台設備,還能不能在美國賣?

第二道關卡:NDAA

第二道關卡才是 NDAA,美國國防授權法案。它其實不是一條規則,而是美國國會每年都要通過的國防預算與政策法,每年都可能加進新條款。所以它是一份會一直長大的清單。

FCC 管的是「能不能在美國賣」,NDAA 管的是「能不能賣給美國政府」。而且它看的不是產品在哪裡做,而是你跟誰有關係。

NDAA 的限制主要分成兩層。第一層是負面表列:聯邦機關不能買華為、中興、海康、大華等中國公司的通訊與監控設備,也包括它們的子公司,例如華為旗下的海思晶片。

第二層更狠:所有跟聯邦政府做生意的承包商,自己公司內部也不能用這些設備,不管那台設備跟政府合約有沒有關係都一樣。

換句話說,會議室裡的一台海康攝影機,就可能讓一家公司失去跟整個美國聯邦政府簽約的資格。

這就是為什麼 SpaceX/Starlink 這種公司會這麼在意。它不只是商業公司,也是國防承包商,整家公司都在 NDAA 第 889 條的管制範圍裡。不合規的設備不但不能用在政府計畫上,連公司內部都不能用。所以對 SpaceX 這種買家來說,要的不是最便宜的設備,而是證明得出來、經得起稽核的乾淨設備。

而且這條規定還會跟著錢走:學校、電信業者只要拿了聯邦補助,補助款就不能拿去買這些設備。

講到這裡,很多人會以為是不是要全部用美國零件?不用。NDAA 是黑名單,不是白名單。不在黑名單上的東西都可以用,包括中國工廠生產的非管制零件,只要製造商不在名單上就沒問題。

NDAA 合規真正難的地方是「查不清」。拿最近最紅的記憶體來說,因為缺料、大家又要出貨,市面上就會出現模組上印的是 A 品牌,裡面的顆粒卻是別家做的。這種要怎麼查?

所以客戶會要求廠商一路追到晶片層級,說清楚每一顆東西是誰做的。這正是台灣這些牌子老、信用好的 ODM 的一大優勢:我們知道 BOM 上真的用了哪些料,換個替代料的流程繁瑣到不行,我們被迫誠實好些年了。

這個限制名單還在不停地長大。

今年 6 月起,美國國防部不能再跟它自己點名的中國軍事企業直接簽約。2027 年底起,含有中芯、長江存儲、長鑫存儲晶片的產品,聯邦政府也不能買了。之前 Apple 還傳出要用長江/長鑫的記憶體跟 eMMC,伺服器跟電腦的記憶體目前還在極度短缺,影響非常大。

所以 NDAA 這道關卡問的是:這台設備裡面,有沒有不該有的東西?

第三道關卡:TAA

第三道關卡是 TAA,美國的《貿易協定法》,1979 年通過。

NDAA 問的是血統:你有沒有用不該用的東西。TAA 問的是地理:這台設備最後是在哪個國家完成的?

規則是這樣:美國聯邦政府的採購合約,只要金額超過 17 萬 4 千美元,產品就必須在美國,或是跟美國簽了貿易協定的「合格國家」完成實質轉型。另外,如果你的產品想上 GSA Schedule,也就是美國政府的官方採購型錄,類似台灣的台銀共同供應契約,那不管單筆訂單多小,一律要符合 TAA。

哪些是合格國家?台灣、日本、韓國、歐盟、加拿大這些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成員,加上墨西哥、澳洲這些跟美國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。不合格的呢?當然就是中國、越南、俄羅斯這些跟美國沒有協定的國家。

這裡要特別提一下越南。2019 年中美貿易戰之後,很多廠商把產線搬去越南,但那是為了躲關稅,不是為了 TAA。越南不是合格國家,搬過去對賣美國政府一點幫助都沒有。

那什麼叫「實質轉型」?法院的判斷標準是:你的加工有沒有讓產品的名稱、特性、用途產生改變。簡單說,就是你在這裡做的事,有沒有讓一堆零件變成一台新的東西。

這裡有個很反直覺的地方:TAA 不追零件來源。中國產的電阻、電容,拿到台灣打件、組裝、燒韌體、測試,就構成實質轉型。這台設備就是台灣製,TAA 照樣合規。這跟 NDAA 剛好相反:NDAA 一路追到晶片,TAA 只看最後一站。

剛剛說 TAA 管的是 17 萬 4 千美元以上的聯邦採購,那低於這個金額的呢?理論上要改走另一部更老的法律,叫 Buy American Act,要求美國製造。但市售的商用 IT 產品從 2004 年起就被豁免了。所以對網通業來說,實務上真正要過的就是 TAA 這一關。

最後,TAA 是廠商自己聲明、自己負責。聲明不實,美國司法部可以用《不實請求法》(False Claims Act)追訴,罰的是三倍賠償。而且去告你的,往往不是政府,是你的競爭對手。

所以 TAA 這道關卡問的是:這些零件,最後是在哪裡變成這台設備的?


以前網通廠跟美國人做生意,先談的是規格跟價錢。現在客戶的先決條件是:先看你的 BOM 乾不乾淨、你的工廠到底在哪裡。

Q2|主持人:「那台灣廠在這些規則裡,是有優勢還是劣勢?」

這要看你在哪個年代問。台灣在美國規則裡的位置一直在變,而台灣廠這二十多年來,其實一直在規則的邊上找出路。

2009 年以前,台灣還沒加入 WTO 政府採購協定。所以那個年代,Made in Taiwan 在美國政府採購裡跟 Made in China 待遇完全一樣:都不合格。

於是業界發展出兩套做法。

第一套是在台灣或其他國家做硬體,送到美國寫韌體、燒韌體,主張產品在美國完成了實質轉型,讓它在法律上變成美國貨。

這不是亂來。1982 年美國法院就有判例,認定在美國對晶片寫入程式可以構成實質轉型。那時候業界管這叫 MIA:Made in America。

另一條路是往南走。如果你去美墨邊境,德州艾爾帕索對面有一個城市叫華雷斯。1998 年,宏碁是第一家去那裡設廠的台灣公司,後來鴻海、華碩、緯創都跟著去了。

台商在華雷斯其實蓋了三波廠,每一波回應的都是不同的規則:

第一波是因應北美自由貿易協定。一方面降低關稅,另一方面個人電腦在邊境組裝,卡車隔天就到美國倉庫,拚的是交期。

第二波是 2018 年之後,中國製被課 301 關稅。把最後一站搬到墨西哥,產地就不再是中國了。

第三波就是現在的 AI 伺服器。美國雲端大廠直接要求台灣代工夥伴把產能移出中國,英業達、和碩、緯穎都在華雷斯擴廠,鴻海在瓜達拉哈拉蓋了全世界最大的 GB200 組裝基地。除了商業和政治上的要求,另一個重點是 AI 伺服器都是整櫃出貨,最小單位就是一個機櫃。伺服器本身就重得要命,一整個機櫃更不用說。在墨西哥可以走陸運,方便又便宜多了。不過這是題外話,跟今天主題無關。

而且墨西哥是美國的自由貿易夥伴,在 TAA 下也是合格國家。

到了今天,在 NDAA 和 TAA 這兩道門前面,台灣的 ODM 和網通業者是有優勢的。我們是合格國家,供應鏈也做得到乾淨、查得清楚。剛剛說台灣老牌 ODM 被迫誠實,這在 NDAA 時代反而變成了本錢。

但在 FCC 這道門前面,台灣又回到了劣勢。而且這裡有個很有意思的諷刺:

當年的 MIA,是靠「美國開發、美國燒韌體」,或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下的墨西哥生產,把台灣貨變成 TAA 合格產品。今天 FCC 對外國生產的定義,把設計和開發也算進去了。所以不管硬體在哪裡做,只要軟硬體設計在台灣,你就是外國生產。當年讓台灣貨變成 TAA 合格的那條路,現在從另一頭被封死了。

墨西哥也一樣。華雷斯的工廠可以幫你過 TAA、避開中國產地,但在 FCC 眼中,墨西哥製還是外國製,一樣要去排 Conditional Approval。所以墨西哥對 AI 伺服器很有用,因為伺服器不在 FCC 的列管類別裡;但對消費級路由器,幫助就很有限。

所以我個人的結論是:去中國化的紅利,台灣吃得到。但「去外國化」,或者說 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這一題,台灣跟所有人一樣,都站在門外排隊。

Q3|主持人:「你說去中國化的紅利台灣吃得到。那會不會有人想搭便車,把中國貨包裝成台灣貨?」

會,而且已經有人被抓了。

先說為什麼這個誘惑這麼大。一台產品如果產地是中國,賣美國要被課高額關稅,也不能賣美國政府,因為過不了 TAA。但如果產地變成台灣,關稅少了,TAA 也過了。同一台東西,換一張產地標籤,兩個門檻一次過。

去年底就有一個案子。一家公司把中國製的碳化鎢產品經台灣轉運、申報台灣原產,用來躲關稅,最後跟美國司法部和解 5,440 萬美元,是《不實請求法》史上最大的海關詐欺和解。台灣在這個案子裡不是受益者,而是被拿來洗產地的跳板。

那這種事怎麼判斷?核心還是實質轉型。

也就是在台灣做的加工,有沒有讓產品的名稱、特性、用途產生改變。如果真的在台灣打件、組裝、燒韌體、測試,零件從哪裡來都沒關係,產地就是台灣。

但如果只是換包裝、貼標籤,或是散件運來鎖幾顆螺絲,也就是 CKD、SKD 那種簡單組裝,那就不算。2016 年美國有一個手電筒的案子,法院就認定這種組裝不構成實質轉型。對網通產品來說,海關最看重的通常是主板在哪裡打件。

而且抓你的往往不是政府,是你的競爭對手。《不實請求法》允許民間吹哨提告,吹哨人可以分到追回金額的 15% 到 30%,那個台灣轉運案的吹哨人就分到將近一千萬美元。你工廠裡到底有沒有 SMT 產線,你的同業最清楚。

不過,TAA 和關稅這兩關,至少還有人敢賭。FCC 那一關,是連洗都沒得洗。

剛剛講過,FCC 把設計和開發也算進產地。現實上工程師不可能全部搬去美國,所以台灣廠不管多老實,一樣要去排 Conditional Approval。目前台灣已經有些廠商拿到 Approval 了。

我覺得這個設計非常聰明。

它不是全面禁止,而是讓大部分廠商有路可走,也不會對美國市場造成立即性的傷害。結果就是到目前為止,我還沒看到有人為了路由器這條去法院告。對照之下,無人機那條,大疆是直接上法院的。

但這張白名單只有 18 個月,其實就是一個倒數計時。這 18 個月裡,廠商要交出把製造移回美國的進度,不然到期就斷。

而且它的範圍還在長大。目前只管消費級路由器,企業級設備、資料中心交換器還不在內。但你看它的節奏:2025 年底無人機、今年 3 月路由器、7 月逆變器和機器人,一類一類往上加。企業級產品還沒被管,只代表還沒輪到,不代表安全。

所以你會發現,「台灣製」這三個字,在 NDAA 眼中是資產,在 FCC 眼中是待處理項目。

題外話,我個人覺得搭便車不是好事。「台灣製」的信用是整個產業共用的。台灣廠今天去申請白名單,要大量揭露股權結構、供應鏈、製造地點,審查的人信不信你,靠的就是台灣長年累積的信用。

如果轉運案越來越多,美國看每一張台灣原產地證明、每一份台灣廠的白名單申請,眼光都可能會變。到時候付代價的,不只是那幾家搭便車的公司,而是所有老老實實在台灣蓋產線、老老實實排隊的廠商。

Q4|主持人:「那最後,到底誰能賣設備給 SpaceX?」

我不能回答是哪家公司,但可以回答是什麼樣的公司。

第一,真實的製造能力。 實打實的打件產線,經得起海關和客戶稽核,而不是一個鎖螺絲的包裝站。

第二,可以稽核的料表。 美國國土安全部已經有一套硬體料表框架,叫 HBOM,FCC 也在徵詢要不要強制要求。法律現在還沒逼你交,但客戶已經開始要了。能一路追到晶片層級、說清楚每一顆東西是誰做的,這才是新的門票。

第三,看清楚台灣的雙面性。 在 NDAA 的血統題上,台灣是贏家;但在 FCC 的地理題上,台灣跟所有外國一樣,都在倒數計時。

所以這不是一場台灣穩贏的制度紅利。去中國化的紅利,台灣已經開始吃了,但美國下一階段的遊戲規則是「去外國化」。只有願意提早下苦工,把料表整理乾淨、把整串供應鏈理順,並且認真評估美國在地製造選項的廠商,才有機會。

回到今天的題目:誰能賣設備給 SpaceX?我的答案是,關鍵不在價格,而在你的料表跟生產履歷能不能攤開來給人檢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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